Circular 41 概觀

應用巴塞爾協議II是越南商業銀行的迫切需求,旨在確保安全和健全的銀行業務,並為信貸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重大風險創造緩衝。近年來,越南國家銀行(SBV)以及一眾越南商業銀行為執行巴塞爾協議II的標準做出了巨大努力。2016年12月,SBV正式發布通告41,使越南銀行系統向國際標準邁出了重要一步。十家“試點銀行”包括BIDV,VietinBank,Vietcombank,Techcombank,ACB,VPBank,MB,Maritime Bank,Sacombank 和 VIB 在內,被指定在2019年之前實行通告41規定的資本充足率計算,而其他銀行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

通告41涵蓋了巴塞爾協議II三大支柱中的二大要素,即資本充足率(CAR)和信息披露。通告的主要部分為銀行提供了明確而詳細的CAR計算指南,其中考慮了信貸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 該比率以權益資本作為分子,風險加權資產(RWA),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和市場風險資本要求作為分母的計算。 除了提供法規和指導方針外,通告41還鼓勵銀行製定低風險承擔業務戰略和目標,並優先考慮有資格獲得信貸風險緩解技術的貸款。

總體而言,通告41採用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國際趨同框架”報告中提供的標準化方法。它們在要求和計算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CAR必須至少為8%,風險加權資產是通過將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乘以12.5(即最小值的倒數資本比率為8%)來確定的,並將得出的數字加到信貸風險的風險加權資產之和。就風險權重而言,通告41具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同時與國際清算銀行框架和諮詢文件存在一些差異。例如,零售組合的風險權重為75%,但貸款被視為零售風險的條件並不相同。基於信貸評級的主權和中央銀行敞口風險權重基本相同,但在通告41中,只有外國主權和外國中央銀行的情況,越南主權和中央銀行的債權為0%加權。對於由成品房產擔保的住宅房地產風險敞口,巴塞爾委員會在其2014年諮詢文件中建議根據貸款價值(LTV)比率和償債情況分配風險權重(從25%到100%不等),覆蓋率(DSC)作為藉款人償還抵押貸款能力的代表。對於住房抵押貸款,通告41也採用了這種待遇。然而,在2015年的第二份諮詢文件中,鑑於定義和校準DSC比率的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建議這些風險承擔的風險權重差異應基於LTV比率和還款對僅由財產產生的現金流量的重大依賴性。在通告41中,這種處理方法適用於在貸款形成時不存在的房地產擔保。在信貸減緩方面,通告41和委員會一致同意接受四種技術,包括抵押,資產負債表淨額結算,擔保和信貸衍生工具。他們對附帶折扣,期限錯配和貨幣錯配計算的要求非常相似。簡而言之,雖然巴塞爾協議提供了更加詳細的分類和復雜的計算,但可以說,通告41是SBV使用標準化方法使越南銀行業監管框架與巴塞爾協議II標准保持一致的明顯努力。

與之前發布的通告36相比,通告41提供了更深入的資產分類,並且要求更高的風險權重,0-250%,而早期為0-150%。 此外,通告41在計算RWA時包括交易對手信貸風險,並且需要為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預留資金,而通告36則沒有。 當應用通告41和巴塞爾協議II標準時,這些銀行資本充足率也同時大幅下降。

關於實施通告41,銀行面臨的主要問題在於其數據系統和計算方法。 根據通告的要求,銀行需要為每筆貸款和交易提供足夠和準確的數據,作為計算CAR的輸入數據。收集足夠的數據並不容易,並且通過各種複雜的計算處理大量數據更加困難。 SBV不接受的手動計算,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但無法保證其準確性。 因此自動計算和報告工具是通告41提出的挑戰關鍵,或者更廣泛的術語,即巴塞爾協議II 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現在不僅面臨數據收集和資本充足率計算的挑戰,而且還面臨著到2020年資金不足的可能性,這是SBV提供的截止日期。 這個嚴重的問題需要銀行許多部門的大量時間和工作來解決。 因此,銀行越早完成巴塞爾項目,就可以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尋求資本和風險管理的戰略和解決方案。

為了幫助銀行克服這些挑戰,我們創建了Law and Co Basel SolutionTM ,這是一個高度集成的解決方案,主要用於使用SAS作為平台的巴塞爾協議II項目。 憑藉我們領先的軟件和我們在本地市場和海外市場的經驗,我們堅信我們可以為銀行實施通告41提供大力支持,並幫助他們在9至12個月內完成項目。 此外,我們的解決方案不僅可以滿足當今的要求,還可以進一步開發以滿足未來的需求,例如巴塞爾協議III和巴塞爾協議IV標準。